大家都知道公检法机关本应是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本应充当公民的保护伞。但是来自无锡新吴区的民营企业业主、中共党员徐伟星,正在遭受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的恶意羁押和起诉!
老徐是江苏一商贸公司的民营企业业主,在与某街道下属公司合作项目时发生争议。该街道书记不但不履行合同,还仰仗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密切,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老徐逮捕并羁押。老徐在押过程中,司法机关个别领导滥用职权,对无辜的老徐刑讯逼供,使老徐被迫签下刑事拘留证。但经侦查确定老徐并没有行贿,不构成犯罪。然而新吴区司法机关部分办案人员为逃避追责,给老徐扣上了串通投标罪,诈骗罪的帽子。万般无奈之下,老徐只能用一封控诉信揭露无锡新吴区司法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以下是举报信的全部内容。
我国是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文中被举报的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部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恶意拘禁无辜人员,因逃避追责给本无罪的老徐扣上各种莫须有罪名的帽子,在当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这种行为不仅抹黑了公检法机关,还降低了部分群众对于公检法机关的信任程度,这绝对不会被道德和法律所允许!我们相信国家公检法机关会还给老徐一个清白,同时严惩滥用职权的无锡新吴区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